近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显示,学校将构建符合科技成果管理、转化特点和规律的管理体系: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按照产权化与非产权化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可以产权化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向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不宜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非产权化科技成果,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科技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同时鼓励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学校最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
《办法》规定,地大(武汉)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将通过建立市场化的人员招聘和激励约束机制,引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人才,逐步建立一支以专业化经纪人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构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建立面向市场的专利管理与运营机制,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全价值链的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趋势研究、专利导航与高质量申请和企业孵化等服务;发挥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的资本运作优势,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据悉,地大(武汉)将以《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支持教师利用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