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筹地热能综合开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通知》明确提出,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推动绿色化改造,2022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

 

山东:统筹地热能综合开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地大热能

 

《通知》明确: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23年基本完成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累计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统筹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10%。山东也是中低温地热资源大省,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将地热资源更好的为乡村建设、乡村产业服务,有利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目前,山东17个城市都有可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若进行产业化开发,潜在的经济效益每年或可达8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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