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地热督察员,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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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聘任21名同志为天津市矿产(地热)督察员,协助做好地热资源动态巡查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矿产(地热)监督员任期两年。
天津市矿产(地热)督察员主要职责包括:地热网络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场检查、查抄地热井开采回灌量以及地热动态数据的采集;并对违法违规现象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等。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聘任地热督察员依据的是国土资源部有关加强矿产督察工作的相关文件,旨在维护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促进地热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资源保护。
地热督察员应尽职尽责,按规定按要求开展天津市地热开发利用督察工作,不得与地热开发单位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关系;不得接受地热开发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借地热督察工作在地热开发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对于地热督察员明知开发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但未上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收回督察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较早,早在70年代初,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就对天津的地热能开发前景十分看好,提倡大力开发天津的地热资源,用于供暖及发电等大型能源利用项目。
时至今日,天津的地热开发在前期基础上,随着地热市场的发展和政府导向的推动,规模进一步扩大,地热开发利用技术也在不断上上,地热地产投资和地热能源项目建设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为天津市的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带来良好效益,同时也带动了全国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地热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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