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热能地热能开发利用:今年上半年,各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陆续出台。多地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列入规划中。
地热资源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用于居民供暖,可有效替代煤炭化石资源,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原国土资源部“十二五”期间对我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地热资源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地热资源年可开采量达26亿吨标准煤,但目前实际开采量只有2100万吨标准煤。在我国能源转型过程中,地热资源拥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
目前,地热资源用于居民供暖还存在地热资源开采与深层承压水禁采矛盾突出、“同层等量回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西部某市为例,其地热水资源丰富,目前有大量的地热资源井被开采用于居民冬季供暖。但由于部分区域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导致现有的大部分地热井不能办理水资源取水许可、地热资源采矿许可等手续,导致开采违规。同时,还有部分地热井未能落实“同层等量回灌”等要求,影响了地热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
针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各地应立足资源禀赋,积极开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
一是认真做好评估论证。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划定的初衷,主要是杜绝以工业生产等为目的无序超采滥采现象。但当前随着地热资源开采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采灌均衡、取热不耗水”的循环开发模式正被推广应用。这种模式能够有效避免开采深层承压水所带来的资源枯竭、地面沉降等问题。为此,建议各地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重新评估论证本地地下水禁采区划定方案,避免“一刀切”式地将具有矿产资源属性的地热资源列入禁采范围,对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案,尽快赋予符合条件的地热井“合法身份”。
二是严格落实回灌要求。各地要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原则,建立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坚决杜绝地热回灌尾水污染、回灌水量不达标等现象,切实保护好地热水资源这一宝贵财富。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加大对地热资源居民供暖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有利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地热资源开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