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

地大热能地热+网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要求,省住建厅对纳入考核的90个市、县(市、区),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80.5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其中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171个,总建筑面积1785.60万平方米,占绿色建筑的比例为21%。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259.7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新增127.4兆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14.4万平方米。

绿色建材广泛应用。全省共有68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3家、二星级37家、一星级28家。8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了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12家、二星级42家、一星级32家。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共8465.7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225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784.4万吨。“禁实”、“禁现”工作成效得到巩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96%以上。

二、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根据《关于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在各地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省厅依据各地报送的考核资料,对纳入考核对象的90个市、县(市、区)进行了核查,其结果为: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为“完成”;其他纳入考核的73个县(市、区)中,有51个为“完成”,有13个为“基本完成”,有9个为“未完成”。

三、2022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严格监管、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低碳社区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鼓励将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进行实施。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运行监管。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指导乡村按 “荆楚派”风格新建节能农房住宅,鼓励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工作。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新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地方标准,控制绿色建筑底线水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认定及监管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创立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探索源-网-荷-储-用协同运行,增强系统调峰能力。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

(五)严格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贯彻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制度的自觉性。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实施集中整治,跟踪问效。推动建筑节能线上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强对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管控,创新完善闭合管理制度。

(六)广泛开展培训宣传活动

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各地要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专题讲座等,培养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要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低碳日等活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增强民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认知,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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